义乌19岁小伙看房 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抓(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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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此前报道,2024年1月初,有网友发网帖《实名求助:19岁儿子租房看房不到10分钟,竟被指控非法侵入住宅罪?》替儿子喊冤,引发网友关注。

红星新闻记者从发帖者王某结处了解到,案发后,他儿子王某阳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义乌公安局刑拘,目前案件检察院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义乌市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8月29日、30日,法院持续两日开庭审理此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周兆成和王某阳家属

男子看房后

被控非法侵入住宅罪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出租的房子共有三层,二楼有两个房间,走廊上有一个共用的卫生间,三楼则是阳台。建筑一侧有一户外楼梯,租户可直接通过楼梯上二楼。

房东吴女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3年来,二楼一直是租给受害者女租客一家。女租客年龄大约30岁,有两个年幼的小孩。当时,女租客的租期也快到了,吴女士就在自己居住的老屋厨房窗户上挂上“房屋出租”的广告牌,上面还留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根据王某阳家人向媒体的转述,2023年12月20日下午4点多,19岁王某阳为了给女朋友租房子,就到工厂附近找房子。

红星新闻记者从王某结处了解到,王某阳被抓后,经检察院查明,王某阳被抓涉及不同出租屋的两个被害人。第一个被害人是吴女士的租客陆某。2023年12月20日16时48分许,王某阳先到三楼查看,又到二楼陆某房间门前徘徊逗留,趁独自在房内的陆某开门时,未经同意,用脚抵门、手掐陆某脖颈的方式,将陆某控制,强行进入屋内,关门将被害人陆某推至床上,陆某说她丈夫即刻下班回来,王某阳才威胁陆某不许报警后离开。

王某阳家人表示,通过监控视频,能推测王某阳进入女子屋内的时间是在房门打开和王某阳下楼之间,大约只有几分钟。“如果孩子真的犯了罪,又怎么会这么淡定地双手插兜、缓步下楼?”家属不解道。

另一被害人是女童祝某某。第一次在2023年12月8日20时40分许,王某阳曾敲门询问独自在二楼的租客女童祝某某,问其要房东号码,祝某某没有房东号码关门,王某阳再次敲门,并不顾阻拦以查看房间布局为由强行进入屋内。祝某某声称父母要回来后,王某阳离开房间但仍在门外徘徊,直到祝某某家人接到电话赶到现场才离开。

第二次大约在2023年12月18日15时许,王某阳敲门后无人应答,便自行推门进入房间,发现祝某某及其父亲在房内,后谎称租房要房东电话号码,没要到后离开。

第三次是2023年12月20日20时许,王某阳再次来到案发地二楼祝某某住处门口,被返回家中的祝某某父亲发现,王某阳又谎称租房要房东电话号码后离开。

男子律师:

作无罪辩护 监控未拍到屋内情况

红星新闻记者从王某阳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处了解到,“19岁小伙王某阳看房涉嫌犯罪被抓”一案一审庭审已结束,案件仍在审理中,法院未当庭宣判。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被告人王某阳提起公诉,辩护律师则为王某阳作无罪辩护。

周兆成指出,检方起诉王某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要依据是女租客的指控。但是,由于监控视频并未拍到屋内的情况,且双方的言词证据存在分歧,因此要想认定其构成犯罪,还是需要依靠其他证据来还原事实真相。包括现场勘查、物证检验、证人证言等。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未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强行进入或者拒不退出等情形。周兆成表示,监控视频可以证实,王某阳是2023年12月20日下午4点42分上楼,4点51分下楼。中间仅仅停留了9分钟。上楼后,其并未直接进入该女租客房间,而是在4点43分时进入走廊外的共用厕所,不足半分钟即走出。王某阳自己也供述,其进入房间是正常敲门,不存在任何暴力行为。此外,案件发生在私密空间内,且时间短暂,因此证据的收集和评估难度较大。

庭审中,王某阳提到自己与女友感情稳定,女友来义乌后有租房打算,本案中他未实施过犯罪。

看房被控非法入侵住宅案小伙受审:如果我没做,肯定不会有证据



8月29日至30日,“小伙看房非法入侵住宅案”在浙江义乌市法院一审开庭,19岁被告人王某阳出庭,该案未当庭判决。



案发出租屋

>>>一审开庭

庭审延续两天,辩护律师提交小伙与女友聊天记录

2023年12月20日,王某阳为女友租房,前往义乌市佛堂镇某村一处出租房,监控视频显示,前后看房9分钟。12月22日,王某阳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义乌市公安局刑拘。

2024年8月29日,案发9个月,该案在义乌市法院一审开庭。王某阳的家属证实,当日上午9时开始,庭审持续到下午5时。8月30日下午2时庭审继续,王某阳委托的辩护律师提交了证据。王某阳与其女朋友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两人感情稳定,双方有结婚计划,并且谈到女朋友来义乌后租房的意愿。



王某阳与其女朋友

>>>庭审细节

小伙当庭表示:“如果我没有做,肯定也不会有证据”

8月30日的庭审持续到下午5时20分,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周兆成接受采访表示:“整个庭审过程中,纵观检方提交的全案证据,王某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要证据就是被害人女租客的指控,没有客观证据比如DNA可以证实被告人王某阳存在暴力或者实施了犯罪。案发时的监控视频并未拍到屋内的情况。”

周兆成证实,8月30日下午的庭审中,“王某阳当庭表示,按照当前科技手段,我做过,肯定留下证据,如果我没有做,肯定也不会有证据,希望法院可以还我一个公道。”



庭审后,王某阳父母与周兆成律师

>>>证据佐证

受害女租客指控掐脖,伤情鉴定未提取到DNA痕迹

辩护律师周兆成接受采访表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未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强行进入或者拒不退出等情形。从辩方律师提交的证据来看,王某阳出现在事发地就是为了给女朋友租房。监控视频也可以证实,王某阳是下午4时42分上楼,4时51分下楼,中间只停留了9分钟。

王某阳上楼后,也未直接进入该女子房间,而是在4时43分进入走廊外的共用厕所,不足半分钟即走出。王某阳自己也供述,其进入房间也是正常敲门,不存在任何暴力行为。

由于监控视频并未拍到屋内的情况,且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存在分歧,因此需要依靠其他证据来还原事实真相,这包括现场勘查、物证检验、证人证言等。

周兆成表示,王某阳是否存在暴力行为同样需要客观证据予以证实。

“报警女子一方指控王某阳掐女子脖子,但是伤情鉴定却没有提取到DNA痕迹,或者其他客观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肢体接触。目前,单从监控视频上并未显示出来。从身影上判断,王某阳进入房间没有大幅度的肢体举动。”

>>>关键细节

被害女租客对小伙用哪只手掐脖的陈述相互矛盾

周兆成指出,被害人女租客多次陈述在关键细节上存在矛盾,相反被告人王某阳的多份供述却始终稳定。

“被害人对案件基本事实描述出入很大,对于被告人是如何实施犯罪,如何进入描述不清,对王某阳如何施以暴力描述也出入较大,甚至被害人对被告人用哪只手掐她的陈述中也相互矛盾。相比之下,被告人对于进入房间前后的描述比较清晰、稳定,前后一致。”

受害女租客的公公此前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案发时,儿媳被王某阳掐伤脖子,有相关证据。

据王某阳家人介绍,检察院起诉称2023年12月20日16时48分许,王某阳前往义乌市佛堂镇某村某楼栋,先上三楼查看,又到二楼女租客房间门前徘徊逗留,伺机趁独自在房内的女租客开门欲上厕所之际,未经同意,用脚抵门、手掐被害人脖颈的方式将其控制,强行进入屋内,关门将受害人推摁至床上,并施以暴力威胁言语,后在被害人称丈夫即刻下班回来,才威胁被害人不许报警后离开。


19岁小伙看房被控非法侵入住宅案开庭未宣判,父亲:儿子坚称和女租客没有接触

8月31日,王团结告诉九派新闻,“19岁小伙看房被控非法侵入住宅”一案在8月29日开庭,经过两天的庭审后,当庭并未宣判。

王团结表示,他了解到,在庭审上,他的儿子王某坚称自己看房时没有和屋内的女租客产生接触。而女租客并未到庭,也没能提供出什么有力的证据。

现在,王团结只能等案件的进展,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九派新闻此前报道,今年初,王团结在网上实名求助,称自己的儿子去租房看房后,被控非法侵入住宅。

其表示,检察院起诉王某于2023年12月20日16时48分许,至义乌市佛堂镇剡溪村某楼栋(以下简称出租房),先至三楼查看,又至二楼女租客陆某房间门前徘徊逗留,伺机趁独自在租房内的陆某开门欲上厕所之际,未经同意,用脚抵门、手掐被害人陆某脖颈的方式将其控制,强行进入屋内,关门将陆某推摁至床上,并施以暴力威胁言语,后在被害人陆某称丈夫即刻下班回来,才威胁被害人不许报警后离开。

此外,王某曾于2023年12月8日和12月18日来到另一处出租楼栋,敲门询问租客祝某有没有房东的联系方式,以及以查看房间布局为由强行进入屋内。事发当晚8时许,他也再次来到祝某门口,被祝某父亲发现,便又谎称租房要房东电话号码,在祝某父亲再次告知没有房东号码后离开。



监控显示16时51分44秒王某走下楼梯,神态正常。图/受访者提供

对于“非法侵入住宅”的指控,王某有完全不一样的说辞。

王团结称,因无法探望儿子,其从律师那得知当天的事情。王某称,去年年底,因为女朋友要来,所以去找房子,当天下午他去看房子,先看了三楼阳台,然后回到二楼,发现有个空的屋子,就进去看了看。

看完之后,王某发现旁边有一间关着门的屋子,便敲门询问隔壁空的屋子租不租,屋内的陆某说租。王某又询问租金,陆某说不知道,屋子是她老公租的。王某又询问两间户型是否一样,陆某说她的屋子多了一个阳台。王某问能不能进去看看阳台,陆某同意,开门。

王团结称,儿子说进去看了房间布局和阳台,觉得阳台也不大,看房的过程中,他始终都和陆某保持一米多的距离,没有产生肢体接触。“走的时候,我儿子还和陆某打招呼,说打扰啦,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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