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照顾残疾女儿38年后患癌 老太杀女后自杀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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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一位64岁的母亲A某,育有一子一女。大女儿B某出生后就被诊断罹患1级脑部病变及癫痫症,从小就行动不便、无法交流,生活无法自理。

丈夫在外地打工谋生,

这么多年来,都是由A某把屎把尿,将女儿悉心抚养长大。

A某和女儿,居住在仁川广域市延寿区的一栋公寓里。

2022年1月,女儿又被确诊大肠癌三期。

对此,A某顿时就崩溃了,感到既悲观又绝望。

2022年5月23日下午4点30分左右,

A某先是给38岁的女儿服用了大量的安眠药,将女儿杀害后,接着她自己也服用安眠药轻生。

事发6小时后,儿子C某上门发现异样,及时将母亲A某救了回来。



2022年12月,法院开庭时,仁川地方检察厅请求判处A某12年有期徒刑。

A某的儿子、死者B某的弟弟在法庭上求情,希望能轻判母亲:

“一直以来,姐姐无法通过言语表达自己的想法。即便如此,妈妈的母爱并没有因此有所不同。

妈妈担心姐姐身上传出屎尿臭味,每天帮她洗澡,为她穿上漂亮的衣服,编好看的辫子。”

“姐姐查出癌症的时候,妈妈受了很多苦,但还是对化疗抱以希望。直到姐姐血小板数值下降,无法再进行化疗。我心疼姐姐,也心疼妈妈。”



被告A某在法庭上流泪痛苦,陈述了自己的想法:

“如果我死了,谁来照顾我的女儿?我想,让我们在这里结束吧。”

“我确实是个未尽职责的坏妈妈。我本该和女儿一起走的,但我却一个人活了下来,真的很抱歉。”

媒体透露,案发前,

被告处于身心俱疲的状态,还经常向儿子表示要去看精神科。

庭审中,A某的律师表示,

“被告始终如一地承认全部事实,并深刻反省和悔过。”



近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14庭,判处A某3年有期徒刑、5年缓刑。

对此,法官指出了判缓刑的原因:

“即使是母亲,也无权决定女儿的人生。”

“被告在案发前照顾了受害人38年,考虑到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比起养育一个正常的孩子,需要付出很多牺牲和努力。”

“照顾残疾的家人,只能靠着那一份责任感,身心忍受着极大痛苦。很难将此案归咎于被告一人。”

“国家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缺乏保护和支持,似乎对这起事件的发生产生了重大影响。”



检方原本请求判处被告12年有期徒刑,当法院判处的刑期少于求刑一半以上时,一般情况下,检方会提出上诉。

不过考量到被告A某38年来悉心照料重度残疾的女儿,检方也放弃了上诉。

检方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果检察官在审理结束前就要求法院从宽处理,会给人以轻视生命、类似案件可以从宽处理的错误印象,因此一开始请求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未来的日子里,

可以想象,这位母亲将带着极大的愧疚感活在这个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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