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落水遇难领队系资深驴友 野景点一搜一大把(组图)
大鱼新闻 旅游 3 months
今日中午,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2日在石人峡意外落水失联的2名驴友今天10时许被搜救人员找到,经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记者从知情者处了解到,遇难的红衣男子“万万”为宁波当地资深户外爱好者,他也是此次徒步活动的领队,组织方自称为“公益户外组织”,目前聊天群已禁言。法律界人士表示,在主办方的活动介绍中有多项免责声明,但并不能因此免责,两名驴友明知该活动具有一定风险,仍选择参与,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组织者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活动主办方QQ群已禁言
上游新闻记者从一位知情者处获悉,在事故中溺水身亡的红衣男子是宁波当地资深户外爱好者章先生,网名叫“万XXX到”,熟识的人都叫他“万万”。
遇难的章先生是宁波当地知名户外博主。网络图
在章先生的个人社交媒体上,从2021年开始发布户外徒步的视频,足迹遍布浙江省内大部分徒步线路以及部分全国知名徒步线路,其中多为驴友口中的“野线”,经验丰富的章先生也多次担任领队,他的最后一条视频止于5月21日“天台莲花峰野线徒步”。
章先生在个人简介中强调:“徒步游记及线路分享,不是商业组织,来约伴可以。”
很多与章先生相熟的驴友在第一时间都不敢相信他遇难的消息,一些“万万”的朋友和前同事也正在组织募捐和看望活动。
“‘万万’是负责任的有担当的好领队。”据知情者介绍,6月2日的活动组织方自称是“宁波本土公益户外组织”。
章先生在微信群中发布6月2日的“石人峡~布袋谷环线活动介绍”显示:“徒步距离:约15公里,预计耗时:约6小时,不含午餐时间,累计爬升:约700米,风景指数:★★★★,活动强度:★★,活动难度:★★,建议拼车费用为125元。”
章先生发出的活动介绍。网络图
今日,上游新闻记者也多次联系了这家户外组织,但截至发稿时都未得到回应。记者也试图加入该户外组织的QQ群,但群信息显示,该群已经处于禁言中。
该组织在公众号介绍中称,自己是“宁波本土公益户外组织,每周组织各种户外活动,也为团队定制徒步业务……倡导线下面对面的户外活动以达到健身交友目的。”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个户外组织并未注册公司,公众号也是个人建立,从组织的其他活动介绍中看到,文内均强调自己组织的是AA约伴活动,只收取拼车费用,一天的费用根据行程从10多元到90多元不等。这笔费用包含两部分:一是往返旅游大巴费用、汽油费、大巴司机餐贴、路桥费,二是组织补贴,包括领队津贴、公共物资、急救包,而保险则需要报名者自行购买。
广东一位资深领队郑先生(化名)表示,专业的户外机构每个周末会组织十多条线路,以周末组织一天往返的户外徒步费用为例,包括领队费、租大巴车费用,然后是司机餐补和保险费用,以及其他物资诸如旗子、基础药包等,一般一天的费用在120元左右,如果遇到两天的路线,吃住都是户外组织安排,和商家联系抽成也非常可观的。
主办方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上游新闻记者在6月2日活动主办者的介绍中看到“AA约伴活动,山区风险不可低估,务必要注意安全,自愿参加,风险自负,责任自担,组织者不负责任,参加活动视同认同免责声明”“活动中个人如有意外组织者只负责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组织者及领队不承担任何责任”等表述。那么这些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办方可以免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说明未对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风险作出明确说明,也未就如何防范及避免风险发生作出具体的要求,有一定的笼统性,且救助人员缺乏基本的救助常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活动的组织者不能因该条声明而免责。
此外,即使活动无偿自助,组织者也应当将活动的注意事项、行程路线、装备等事项提前告知参与者,在发生险情时在能力范围内救助,若组织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同样需承担责任。
网友推介称石人峡有“原始而自然的美”。网络图
付建介绍,虽然《民法典》对文体活动作出了“自甘风险”的特殊规定——第1176条第1款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溺亡的女驴友能否要求领队、组织者承担违约责任需看其是否达成旅行服务合同,若提供有偿服务,可视为达成合同,若发生意外,可主张违约责任;若无偿自助,法律上无合同关系,不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有网友认为,作为此次活动的领队,已经溺亡的章先生虽然积极救援,但对队员溺亡也负有一定责任。付建认为:“如果领队是非营利的,其仅在合理范围之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领队从徒步活动中营利,当队员遭遇意外时,若领队未对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遇难的两名驴友能否要求主办方承担责任?付建认为,具体责任划分要看各方过错大小,本案中两名驴友明知该活动具有一定风险,而选择参与,视为默认自己承担风险,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划分可以由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确定。
上游新闻记者也查询了相关案例,对于此类案件,法院都倾向于部分支持赔偿请求。
“野景点”是怎么变成网红打卡地的?
上游新闻记者在社交媒体上以“石人峡攻略”为关键词搜索,发现不少“石人峡~布袋谷环线”的打卡攻略,这里究竟是何时成为网红景点的?
上游新闻记者从当地户外爱好者处了解到,石人峡曾是一个收费景区,现在已经废弃,虽然石人峡位于3A景区布袋山风景区附近,但风景区工作人员表示,石人峡不归景区管理,属于“野景点”。
尽管比邻收费的正规景区,但因为无人管理且难度不大,而且沿途有步道、吊桥、瀑布等,一些驴友和游客还是把目光投向了这里,从2017年开始,石人峡在社交平台上就被浙江的户外驴友当作溯溪、徒步活动的胜地,还有网友将徒步线路做成地图,石人峡成为这条线路上的网红打卡点。
一位网友称:“这里的徒步路线大约6公里,适合新手尝试。虽然部分栈道年久失修,但这正是它的魅力所在,让人感受到一种原始而自然的美。”
网友发布的石人峡徒步视频。网络截图
曾任布袋山村村主任的戴先生也向媒体证实,石人峡风景区属于荒废的景区。“早在十几年前曾要开发成景区,施工中开发商资金断裂,这个地方就一直荒废了。”
2015年,石人峡还未正式营业时,就被冠以“台州的九寨沟”进行了宣传。
戴先生称,石人峡风景区后来开发停滞,但并未被禁止通行,“车子可以开到(景区)外面,之后要徒步进去。”平时周边村民也经常到这边游玩。
而此前类似“野景点”夺走人命的情形时有发生。2022年8月,四川彭州市“野生网红景点”龙漕沟因为突发山洪,带走了7条生命。2023年8月,四川雅安一处网红打卡点鱼鳞水坝,也是河道突然涨水造成7名游客遇难。
在社交平台上,夏季高温,游客寻找山沟溯溪避暑游玩、露营已成潮流,类似台州石人峡、彭州龙漕沟、雅安鱼鳞水坝等没有旅游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野景区”,在社交平台上被打上了“网红打卡地”“小众避暑”“露营打卡”等标签,即便政府三令五申禁止进入,但仍难挡游客蜂拥而至,最终造成悲剧发生。
记者从知情者处了解到,遇难的红衣男子“万万”为宁波当地资深户外爱好者,他也是此次徒步活动的领队,组织方自称为“公益户外组织”,目前聊天群已禁言。法律界人士表示,在主办方的活动介绍中有多项免责声明,但并不能因此免责,两名驴友明知该活动具有一定风险,仍选择参与,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组织者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活动主办方QQ群已禁言
上游新闻记者从一位知情者处获悉,在事故中溺水身亡的红衣男子是宁波当地资深户外爱好者章先生,网名叫“万XXX到”,熟识的人都叫他“万万”。
遇难的章先生是宁波当地知名户外博主。网络图
在章先生的个人社交媒体上,从2021年开始发布户外徒步的视频,足迹遍布浙江省内大部分徒步线路以及部分全国知名徒步线路,其中多为驴友口中的“野线”,经验丰富的章先生也多次担任领队,他的最后一条视频止于5月21日“天台莲花峰野线徒步”。
章先生在个人简介中强调:“徒步游记及线路分享,不是商业组织,来约伴可以。”
很多与章先生相熟的驴友在第一时间都不敢相信他遇难的消息,一些“万万”的朋友和前同事也正在组织募捐和看望活动。
“‘万万’是负责任的有担当的好领队。”据知情者介绍,6月2日的活动组织方自称是“宁波本土公益户外组织”。
章先生在微信群中发布6月2日的“石人峡~布袋谷环线活动介绍”显示:“徒步距离:约15公里,预计耗时:约6小时,不含午餐时间,累计爬升:约700米,风景指数:★★★★,活动强度:★★,活动难度:★★,建议拼车费用为125元。”
章先生发出的活动介绍。网络图
今日,上游新闻记者也多次联系了这家户外组织,但截至发稿时都未得到回应。记者也试图加入该户外组织的QQ群,但群信息显示,该群已经处于禁言中。
该组织在公众号介绍中称,自己是“宁波本土公益户外组织,每周组织各种户外活动,也为团队定制徒步业务……倡导线下面对面的户外活动以达到健身交友目的。”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个户外组织并未注册公司,公众号也是个人建立,从组织的其他活动介绍中看到,文内均强调自己组织的是AA约伴活动,只收取拼车费用,一天的费用根据行程从10多元到90多元不等。这笔费用包含两部分:一是往返旅游大巴费用、汽油费、大巴司机餐贴、路桥费,二是组织补贴,包括领队津贴、公共物资、急救包,而保险则需要报名者自行购买。
广东一位资深领队郑先生(化名)表示,专业的户外机构每个周末会组织十多条线路,以周末组织一天往返的户外徒步费用为例,包括领队费、租大巴车费用,然后是司机餐补和保险费用,以及其他物资诸如旗子、基础药包等,一般一天的费用在120元左右,如果遇到两天的路线,吃住都是户外组织安排,和商家联系抽成也非常可观的。
主办方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上游新闻记者在6月2日活动主办者的介绍中看到“AA约伴活动,山区风险不可低估,务必要注意安全,自愿参加,风险自负,责任自担,组织者不负责任,参加活动视同认同免责声明”“活动中个人如有意外组织者只负责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组织者及领队不承担任何责任”等表述。那么这些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办方可以免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说明未对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风险作出明确说明,也未就如何防范及避免风险发生作出具体的要求,有一定的笼统性,且救助人员缺乏基本的救助常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活动的组织者不能因该条声明而免责。
此外,即使活动无偿自助,组织者也应当将活动的注意事项、行程路线、装备等事项提前告知参与者,在发生险情时在能力范围内救助,若组织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同样需承担责任。
网友推介称石人峡有“原始而自然的美”。网络图
付建介绍,虽然《民法典》对文体活动作出了“自甘风险”的特殊规定——第1176条第1款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溺亡的女驴友能否要求领队、组织者承担违约责任需看其是否达成旅行服务合同,若提供有偿服务,可视为达成合同,若发生意外,可主张违约责任;若无偿自助,法律上无合同关系,不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有网友认为,作为此次活动的领队,已经溺亡的章先生虽然积极救援,但对队员溺亡也负有一定责任。付建认为:“如果领队是非营利的,其仅在合理范围之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领队从徒步活动中营利,当队员遭遇意外时,若领队未对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遇难的两名驴友能否要求主办方承担责任?付建认为,具体责任划分要看各方过错大小,本案中两名驴友明知该活动具有一定风险,而选择参与,视为默认自己承担风险,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划分可以由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确定。
上游新闻记者也查询了相关案例,对于此类案件,法院都倾向于部分支持赔偿请求。
“野景点”是怎么变成网红打卡地的?
上游新闻记者在社交媒体上以“石人峡攻略”为关键词搜索,发现不少“石人峡~布袋谷环线”的打卡攻略,这里究竟是何时成为网红景点的?
上游新闻记者从当地户外爱好者处了解到,石人峡曾是一个收费景区,现在已经废弃,虽然石人峡位于3A景区布袋山风景区附近,但风景区工作人员表示,石人峡不归景区管理,属于“野景点”。
尽管比邻收费的正规景区,但因为无人管理且难度不大,而且沿途有步道、吊桥、瀑布等,一些驴友和游客还是把目光投向了这里,从2017年开始,石人峡在社交平台上就被浙江的户外驴友当作溯溪、徒步活动的胜地,还有网友将徒步线路做成地图,石人峡成为这条线路上的网红打卡点。
一位网友称:“这里的徒步路线大约6公里,适合新手尝试。虽然部分栈道年久失修,但这正是它的魅力所在,让人感受到一种原始而自然的美。”
网友发布的石人峡徒步视频。网络截图
曾任布袋山村村主任的戴先生也向媒体证实,石人峡风景区属于荒废的景区。“早在十几年前曾要开发成景区,施工中开发商资金断裂,这个地方就一直荒废了。”
2015年,石人峡还未正式营业时,就被冠以“台州的九寨沟”进行了宣传。
戴先生称,石人峡风景区后来开发停滞,但并未被禁止通行,“车子可以开到(景区)外面,之后要徒步进去。”平时周边村民也经常到这边游玩。
而此前类似“野景点”夺走人命的情形时有发生。2022年8月,四川彭州市“野生网红景点”龙漕沟因为突发山洪,带走了7条生命。2023年8月,四川雅安一处网红打卡点鱼鳞水坝,也是河道突然涨水造成7名游客遇难。
在社交平台上,夏季高温,游客寻找山沟溯溪避暑游玩、露营已成潮流,类似台州石人峡、彭州龙漕沟、雅安鱼鳞水坝等没有旅游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野景区”,在社交平台上被打上了“网红打卡地”“小众避暑”“露营打卡”等标签,即便政府三令五申禁止进入,但仍难挡游客蜂拥而至,最终造成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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