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偷拍女租客被拘10天赔偿2.5万元 网友炸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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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在洗澡之前会去一趟(浴室),洗完澡之后又会借故去一趟。”回想这些细节,小李都会恐慌不已。

小李是一位外地来沪打拼的女生,自2021年起,在上海闵行区租住了一套两室一厅房屋的其中一间,另一间由男房东自住,月租1600。

合住将近一年半后,小李在一次洗澡时,偶然发现窗台有亮光。拨开窗帘后,竟发现一个微型摄像头正在偷拍自己。

小李当即报警,公安机关调查后,对房东徐某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事发后,小李身心备受煎熬,总觉得有人在窥探自己,被医院诊断为重度焦虑、重度抑郁,上诉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原告小李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25000余元。





(部分网友评论截图)

近日,这一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许多网友纷纷在评论区留言表示愤懑,其中房东徐某“被拘留10日”“赔偿25000余元”的处罚,尤为大家所争议。

违法但不犯罪的“偷拍者”

在我国,偷拍隐私是被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事件中,公安机关对房东徐某做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就是依据此法。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尚未把“偷拍隐私”单独列入刑事犯罪行为。在现有刑法条文中,与之密切相关的罪名主要有二。一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二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和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偷拍者”仅仅是为满足私欲偷拍,而不涉及传播、牟利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就没有触犯我国刑法,不属于犯罪。

受理本案的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沈会川表示,根据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现在还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被告房东徐某对拍摄到的录像进行了传播、扩散。因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所以无法判刑。

25000余元属于民事赔偿

房东徐某虽然没有触犯刑法,但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小李的隐私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小李回忆,徐某对外招租时曾标明要求“女生优先”,且小李每次洗澡前后,房东徐某都会借故上厕所,“在洗澡之前会去一趟,洗完澡之后又会借故去一趟。”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口供中,徐某也曾承认他偷拍租客是为了满足自己“病态的私欲”。





(房东徐某的公安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徐某有预谋地实施了偷拍行为,侵犯了小李的隐私权,并最终给被偷拍者小李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闵行区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小李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酌情作出了支持。

“偷拍行为”该不该入刑定性?

对于这一事件,有网友认为应当将偷拍行为纳入刑法,形成震慑。

如果通过刑事立法,将“偷拍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内,“偷拍者”将受到具有严厉性特点的“刑事处罚”,并对其未来工作、生活都会产生影响,这使一般人不敢犯罪,确实可以起到规制“偷拍行为”的正面效果。

“值得商讨的是,在法学术语上,刑法具有‘谦抑性’,又称‘必要性’。”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冰清告诉记者,刑法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加以适用,其核心目的是克制刑罚权的滥用。如果现行有效的法律能够对现实行为作出准确规范评价,那么就仍然需要保持刑法的“谦抑性”。

“要增设任何一项行为入刑法,都应该考虑这种行为是否能够客观地让司法人员进行评价和认定。”谢冰清还表示,大部分“被偷拍者”遭受到的多是精神损害,且必须是在已知对方“偷拍”的情况下才产生,那么如何去客观衡量“偷拍者”的犯罪行为以及不同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决定着量刑处罚,需要做出明确的定义。

“定义不明,就难以立法,而这实际上也是现有刑法罪名无法完全涵盖偷拍行为所侵害法益(法律所维护的权益)的重要原因之一。”谢冰清说。

“反偷拍”不只是立法的事

诚然,遏制与预防“偷拍行为”的蔓延,国家立法固然重要,但也需要各方共同协力。

“‘反偷拍’是一项系统工程,还有很多应该努力的方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陆强对记者分析,例如,针对监听、监视及偷拍设备的生产与流通,是否可以出台更为细致与严格的监管规范,从源头上筑起坚固防线?针对酒店、洗手间等偷拍案件频发的公共场所,公安机关是否应强化主动作为?能否定期开展专项排查与整治行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高效筛查,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再者,是否可以建立“偷拍行为”违法人员黑名单制度?是否可以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典型案例,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让个体学会在日常生活中识别偷拍风险的同时,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织就一张保护隐私的严密网络”。





(“被偷拍者”可采取的基本维权路径)

谢冰清也认为,增强大众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十分重要,“比如遭遇到偷拍行为,首先要想到固定好证据,为后续公安调查、法律诉讼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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