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团游车祸身亡 旅行社派的私家车?责任归属引争议(图)
大鱼新闻 旅游 2 months, 2 weeks
男子报团旅游,在行程快要结束时,发生车祸不幸身亡,生命定格于祁连山大草原。家属通过社交媒体,看到路过网友上传的现场视频,显示一辆灰色商务车左侧被撞得变形,网友们都以为是自驾车,家属后来才知道,那是旅行社派出拉载游客的私家车。
事故现场
对于私家车能否营运的问题,青海省西宁市文旅局表示不可以,出现这种情况可投诉;西宁市城东区文旅局则表示,客流高峰时,旅行社可以从社会上调派私家车,以此尽快满足游客的行程,并称私家车非法营运的问题不归他们管。
灰色商务车左侧被撞变形
噩耗传来:
他在旅游路上出车祸不幸身亡
巨某鹏是陕西宝鸡人。8月4日,他和朋友在西宁跟团旅游,游览青甘大环线上的部分景区,总共6天5晚,行程计划于8月10日结束。8月9日,他乘坐旅行社的商务车发生了车祸。
事发当天18时许,巨某鹏的堂妹接到了西宁交警的电话,得知人已身亡,家人瞬间不知所措,最终委托巨某鹏的叔伯巨先生前往处理后事。巨先生说,他连夜开车前往西宁,8月10日上午到达,侄子已经被送进了殡仪馆,驾车的司机也在车祸中身亡,“跟我侄子一起出游的朋友受了重伤。”巨先生说,他从交警处了解到,事故发生于9日中午12时许,旅行社的商务车跟一辆山西牌照的大货车相撞酿成2死5伤惨祸。
旅行社的商务车跟一辆山西牌照的大货车相撞致2死5伤
更多车祸现场的情况,巨先生是从社交平台上获知的。事发时,发生车祸的路段大堵车,有网友从附近高处拍下了事故现场全貌。记者通过视频看到,一辆青A牌照的灰色商务车停在道路靠近防护栏的位置,车身左侧被撞得凹陷变形,在该车后侧不远处的对向车道上,一辆红色大货车停在路上打着双闪,交警正在勘察现场并记录着。
红色大货车头部也有受损
路过的网友表示,因为车祸,当天被困此处5个多小时。对于事故原因,说法不一。有网友说是大货车下坡强行超车,导致撞上正常行驶的车;也有网友称,是小车(指商务车)强行超车,大车刹不住导致车祸发生……
发生车祸的路段大堵车
巨先生自己开车去现场查看了一番,“那段路在祁连山草原上,沿路有不少交通警示牌,有‘连续转弯、减速慢行’的提醒,也有‘限速30’的标识。”巨先生说,他是事故发生后第三天去的事发地,现场早已被清理,但道路上还能清晰地看到大车的刹车痕迹。
发现:
收钱的是一家旅行社
接客的是另一家旅行社
与巨某鹏同行的强女士如今已转至西安的医院治疗。据其哥哥强先生介绍,妹妹事发时在车上睡着了,车祸发生后,她昏迷了七八个小时才醒来,伤到了腰椎颈椎,眼眶骨、肋骨也都骨折了,“一直是长云旅行社的人跟我们谈,垫付了几千元医药费后再无下文。”
而身亡的巨某鹏已于8月13日在西宁火化。巨先生在整理侄子的遗物时,从其手机中发现了旅行社的违规操作。
“他和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里,我看到一家名叫青海东锦梵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锦梵旅行社’)收了他200元旅游订金,备注里写着‘三年有效不来可退’;8月4日,又有一张5800元的旅游尾款收据,收这个钱的是青海长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长云旅行社’),但是8月4日签订旅游合同的又是东锦梵旅行社。”巨先生说,大头的报团钱进了长云旅行社,接待侄子和他朋友的也的确是长云旅行社。巨先生怀疑侄子和其朋友被旅行社倒卖了。
巨先生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被撞变形的商务车信息。这辆青A牌照的车核载7人,车辆行驶证显示,该车的使用性质为营转非。巨先生说,这车原来是营运车辆,后来又转成非营运车辆了,也就是说根本不具备营运资质。
各方回应:
关于私家车拉载游客一事
西宁市上和区上的文旅局说法不一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先后致电此事件的相关方面。
与死者签订旅行合同的东锦梵旅行社工作人员电话无人接听。在死者家属与该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中,记者获知,其称东锦梵与长云旅行社是子母公司。对于家属提出的二者法律上有无关系的问题,该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说两家旅行社私下签的合作协议,因为淡季的时候,一家旅行社拼不够一个团,而旺季时,一家旅行社又一时消化不了爆满的情况;对于车辆的来源问题,工作人员称是东锦梵旅行社从外面调的车。
就此,记者致电长云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她称东锦梵是她老公开的旅行社,俩人结婚,原来各自的旅行社现在一起经营着。对于8月9日发生车祸一事,她表示不清楚,全由律师介入处理。记者多次拨打货车驾驶员的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
8月21日,西宁市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旅行社给出的情况说明是,“因对向行驶大货车违法驾驶造成司机和一名游客死亡,事故发生后,旅行社积极处置,已为游客赔付安葬费3万元,旅行社将持续跟进保险公司跟肇事司机做好理赔工作”;祁连县公安局的答复是,经他们协调,目前旅行社和大车驾驶员已经向死者家属支付了丧葬费,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巨先生说:“交警从大车司机那也协调了2万元丧葬费,可我想问的是,一起2死5伤的车祸,难道监管部门没有责任吗?我三番五次地反映旅行社倒卖游客、使用私家车非法营运的问题,就是没人理会,如果监管部门平常能管严一些,或许车祸就能避免。”
8月29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分别致电西宁市文旅局以及旅行社所在地的城东区文旅局。就上述问题,西宁市文旅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游客交钱和实际接待的旅行社不一样,这属于“私自更换服务主体”,可以向旅行社管辖地的文旅局投诉;旅行社提供的车辆如若是私家车,存在“使用非法营运车辆”的问题,同样可以向文旅局投诉。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将这两种情况向城东区文旅局反映。
随后,记者致电西宁市城东区文旅局。一位自称是“旅游专班”的工作人员称,旅行社不存在倒卖游客的问题,因为两家旅行社是子母公司,算是一家,并称,今年青甘环线的旅游线路十分火爆,旅行社自有车队忙不过来的时候,是可以从社会上调派车辆(私家车)的。对于社会车辆没有营运资质的问题,他说,非法营运的问题不归他们管,但游客来了总是要尽快满足游玩需求的。随后,该局另一名工作人员接过电话介绍说,这起事故上级部门立案并给出了处罚结果,对涉事的两家旅行社给予了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具体因何处罚,其称可能是跟合同有关。
巨先生对于文旅局的答复表示不满,“我看了我侄子的聊天记录,他是先在网上向旅行社咨询了行程,提前预约了旅游时间的,如果没有接待能力,大可以推掉或是告知可以接待的时间,又不是说我们人突然到访,文旅局所给出‘人来了尽快满足游玩需求’的说法太牵强,好像是旅行社被迫安排游客似的。”
律师说法:
涉事旅行社存在倒卖游客之嫌
私家车当营运车运营,监管责任不容缺失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不管收钱的和接客的旅行社是否为夫妻所开,或者这两家旅行社是否为母子公司,依据公司法规定,涉事两家旅行社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因此,涉事旅行社存在倒卖游客之嫌。
据目前当地文旅部门回应称,已对涉事的两家旅行社给予了2万元的行政处罚,但是未说明处罚的具体事由,期许当地文旅澄清事实,给公众一个说法,进一步明晰回应处罚是否与这两家旅行社倒卖游客有关。
赵良善介绍,此事还有个焦点问题是,拉载游客的车辆本该是营运车,因为营运车对游客更有保障,营运车与非营运车相比,存在明显区别,且优势明显。
其一,营运车是指从事公共交通、出租运输、危险品运输、货运、旅游包车等经营活动的车辆。这些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需要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保险等手续,并且在车辆上需要标示出相关信息。非营运车则是指个人或单位用于自用的车辆,如私家车、公司内部车辆等。
其二,从安全角度来看,营运车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安全性更高。非营运车则没有这样的要求,车辆的安全性能往往得不到保障。
其三,从法律责任来看,营运车辆的驾驶员需要具备专业的驾驶技能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将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非营运车的驾驶员则没有这样的要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法律责任也相对较小。
其四,营运车一般由运营企业统一管理,如发生事故,在赔偿方面,运营企业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做后盾,赔付有保障。而非营运车的车主赔付能力较弱。
其五,营运车被要求购买的保险较全,不仅投保交强险,还投保商业险,在保险赔付上更有保障。而非营运车,一般可以只购买交强险,许多车辆无商业险,保险保障性较小。
赵良善呼吁,用私家车当营运车运营、越俎代庖这一乱象不容忽视,要持零容忍态度。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肩负起监管责任,平时就应当加密巡查,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以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编辑 吴一
事故现场
对于私家车能否营运的问题,青海省西宁市文旅局表示不可以,出现这种情况可投诉;西宁市城东区文旅局则表示,客流高峰时,旅行社可以从社会上调派私家车,以此尽快满足游客的行程,并称私家车非法营运的问题不归他们管。
灰色商务车左侧被撞变形
噩耗传来:
他在旅游路上出车祸不幸身亡
巨某鹏是陕西宝鸡人。8月4日,他和朋友在西宁跟团旅游,游览青甘大环线上的部分景区,总共6天5晚,行程计划于8月10日结束。8月9日,他乘坐旅行社的商务车发生了车祸。
事发当天18时许,巨某鹏的堂妹接到了西宁交警的电话,得知人已身亡,家人瞬间不知所措,最终委托巨某鹏的叔伯巨先生前往处理后事。巨先生说,他连夜开车前往西宁,8月10日上午到达,侄子已经被送进了殡仪馆,驾车的司机也在车祸中身亡,“跟我侄子一起出游的朋友受了重伤。”巨先生说,他从交警处了解到,事故发生于9日中午12时许,旅行社的商务车跟一辆山西牌照的大货车相撞酿成2死5伤惨祸。
旅行社的商务车跟一辆山西牌照的大货车相撞致2死5伤
更多车祸现场的情况,巨先生是从社交平台上获知的。事发时,发生车祸的路段大堵车,有网友从附近高处拍下了事故现场全貌。记者通过视频看到,一辆青A牌照的灰色商务车停在道路靠近防护栏的位置,车身左侧被撞得凹陷变形,在该车后侧不远处的对向车道上,一辆红色大货车停在路上打着双闪,交警正在勘察现场并记录着。
红色大货车头部也有受损
路过的网友表示,因为车祸,当天被困此处5个多小时。对于事故原因,说法不一。有网友说是大货车下坡强行超车,导致撞上正常行驶的车;也有网友称,是小车(指商务车)强行超车,大车刹不住导致车祸发生……
发生车祸的路段大堵车
巨先生自己开车去现场查看了一番,“那段路在祁连山草原上,沿路有不少交通警示牌,有‘连续转弯、减速慢行’的提醒,也有‘限速30’的标识。”巨先生说,他是事故发生后第三天去的事发地,现场早已被清理,但道路上还能清晰地看到大车的刹车痕迹。
发现:
收钱的是一家旅行社
接客的是另一家旅行社
与巨某鹏同行的强女士如今已转至西安的医院治疗。据其哥哥强先生介绍,妹妹事发时在车上睡着了,车祸发生后,她昏迷了七八个小时才醒来,伤到了腰椎颈椎,眼眶骨、肋骨也都骨折了,“一直是长云旅行社的人跟我们谈,垫付了几千元医药费后再无下文。”
而身亡的巨某鹏已于8月13日在西宁火化。巨先生在整理侄子的遗物时,从其手机中发现了旅行社的违规操作。
“他和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里,我看到一家名叫青海东锦梵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锦梵旅行社’)收了他200元旅游订金,备注里写着‘三年有效不来可退’;8月4日,又有一张5800元的旅游尾款收据,收这个钱的是青海长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长云旅行社’),但是8月4日签订旅游合同的又是东锦梵旅行社。”巨先生说,大头的报团钱进了长云旅行社,接待侄子和他朋友的也的确是长云旅行社。巨先生怀疑侄子和其朋友被旅行社倒卖了。
巨先生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被撞变形的商务车信息。这辆青A牌照的车核载7人,车辆行驶证显示,该车的使用性质为营转非。巨先生说,这车原来是营运车辆,后来又转成非营运车辆了,也就是说根本不具备营运资质。
各方回应:
关于私家车拉载游客一事
西宁市上和区上的文旅局说法不一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先后致电此事件的相关方面。
与死者签订旅行合同的东锦梵旅行社工作人员电话无人接听。在死者家属与该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中,记者获知,其称东锦梵与长云旅行社是子母公司。对于家属提出的二者法律上有无关系的问题,该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说两家旅行社私下签的合作协议,因为淡季的时候,一家旅行社拼不够一个团,而旺季时,一家旅行社又一时消化不了爆满的情况;对于车辆的来源问题,工作人员称是东锦梵旅行社从外面调的车。
就此,记者致电长云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她称东锦梵是她老公开的旅行社,俩人结婚,原来各自的旅行社现在一起经营着。对于8月9日发生车祸一事,她表示不清楚,全由律师介入处理。记者多次拨打货车驾驶员的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
8月21日,西宁市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旅行社给出的情况说明是,“因对向行驶大货车违法驾驶造成司机和一名游客死亡,事故发生后,旅行社积极处置,已为游客赔付安葬费3万元,旅行社将持续跟进保险公司跟肇事司机做好理赔工作”;祁连县公安局的答复是,经他们协调,目前旅行社和大车驾驶员已经向死者家属支付了丧葬费,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巨先生说:“交警从大车司机那也协调了2万元丧葬费,可我想问的是,一起2死5伤的车祸,难道监管部门没有责任吗?我三番五次地反映旅行社倒卖游客、使用私家车非法营运的问题,就是没人理会,如果监管部门平常能管严一些,或许车祸就能避免。”
8月29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分别致电西宁市文旅局以及旅行社所在地的城东区文旅局。就上述问题,西宁市文旅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游客交钱和实际接待的旅行社不一样,这属于“私自更换服务主体”,可以向旅行社管辖地的文旅局投诉;旅行社提供的车辆如若是私家车,存在“使用非法营运车辆”的问题,同样可以向文旅局投诉。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将这两种情况向城东区文旅局反映。
随后,记者致电西宁市城东区文旅局。一位自称是“旅游专班”的工作人员称,旅行社不存在倒卖游客的问题,因为两家旅行社是子母公司,算是一家,并称,今年青甘环线的旅游线路十分火爆,旅行社自有车队忙不过来的时候,是可以从社会上调派车辆(私家车)的。对于社会车辆没有营运资质的问题,他说,非法营运的问题不归他们管,但游客来了总是要尽快满足游玩需求的。随后,该局另一名工作人员接过电话介绍说,这起事故上级部门立案并给出了处罚结果,对涉事的两家旅行社给予了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具体因何处罚,其称可能是跟合同有关。
巨先生对于文旅局的答复表示不满,“我看了我侄子的聊天记录,他是先在网上向旅行社咨询了行程,提前预约了旅游时间的,如果没有接待能力,大可以推掉或是告知可以接待的时间,又不是说我们人突然到访,文旅局所给出‘人来了尽快满足游玩需求’的说法太牵强,好像是旅行社被迫安排游客似的。”
律师说法:
涉事旅行社存在倒卖游客之嫌
私家车当营运车运营,监管责任不容缺失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不管收钱的和接客的旅行社是否为夫妻所开,或者这两家旅行社是否为母子公司,依据公司法规定,涉事两家旅行社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因此,涉事旅行社存在倒卖游客之嫌。
据目前当地文旅部门回应称,已对涉事的两家旅行社给予了2万元的行政处罚,但是未说明处罚的具体事由,期许当地文旅澄清事实,给公众一个说法,进一步明晰回应处罚是否与这两家旅行社倒卖游客有关。
赵良善介绍,此事还有个焦点问题是,拉载游客的车辆本该是营运车,因为营运车对游客更有保障,营运车与非营运车相比,存在明显区别,且优势明显。
其一,营运车是指从事公共交通、出租运输、危险品运输、货运、旅游包车等经营活动的车辆。这些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需要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保险等手续,并且在车辆上需要标示出相关信息。非营运车则是指个人或单位用于自用的车辆,如私家车、公司内部车辆等。
其二,从安全角度来看,营运车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安全性更高。非营运车则没有这样的要求,车辆的安全性能往往得不到保障。
其三,从法律责任来看,营运车辆的驾驶员需要具备专业的驾驶技能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将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非营运车的驾驶员则没有这样的要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法律责任也相对较小。
其四,营运车一般由运营企业统一管理,如发生事故,在赔偿方面,运营企业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做后盾,赔付有保障。而非营运车的车主赔付能力较弱。
其五,营运车被要求购买的保险较全,不仅投保交强险,还投保商业险,在保险赔付上更有保障。而非营运车,一般可以只购买交强险,许多车辆无商业险,保险保障性较小。
赵良善呼吁,用私家车当营运车运营、越俎代庖这一乱象不容忽视,要持零容忍态度。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肩负起监管责任,平时就应当加密巡查,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以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编辑 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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