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强奸犯放弃上诉 怕被判更重!将在新加坡受鞭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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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一日本男子因犯强奸罪,被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处17年6个月监禁,并罚鞭刑20下。一旦执行,该男子将成为首个遭鞭刑惩罚的日本人。



该男子现年38岁,作案当时在新加坡从事美发师工作。

他自认帅气,长相酷似日本著名乐队ONE OK ROCK主唱Taka。故在新加坡期间,以“Taka”作为自己的托尼艺名(室友陈述)。

强奸犯真名“Kita Ikko”(北一光)



ONE OK ROCK主唱Taka



2019年12月29日,Taka与朋友在新加坡著名夜景克拉码头附近的酒吧玩乐。女受害人是新加坡本地的大学生,和朋友一起来这间酒吧前,已经喝醉。

两人并不认识。他见受害人喝醉,多次对其动手动脚。受害人酩酊大醉,呕吐。见状,他拉起身体不听使唤的受害人,搭乘出租车前往自己住处。

进入大厦,迫不及待在电梯里就开始猥亵受害人。到住处后,强暴了受害人。还用手机拍摄下强暴过程,并将视频发给朋友“观赏”,还附上得意的文字“最高”。

受害人逐渐恢复意识,求放过自己。但在此后30分钟,他又多次侵犯受害人。

后来,受害人瞅准间隙,逃出大厦,并报警。



日本对强奸罪的刑罚标准,对比新加坡实在太轻。量刑为5年以上,20年以下监禁。如果受害人是成年女性,没被暴力殴打,仅这两点就很难被判10年以上。

“后果不严重”的错觉,让一些日本人以为在外国犯下强奸罪,后果和在日本差不多。



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下来后,日本驻新加坡大使馆官网对“鞭刑”进行详细说明:被鞭打后,皮开肉绽,剧烈疼痛,夜不能寐。并告诫当地日本国民,勿要做出被处以鞭刑的行为。

日本国内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此事。



日本乡民知道鞭刑很痛苦,通过详尽报道,对痛苦程度有了更加具象化的了解。

鞭刑使用的木根,长1.5米,厚度在1.27厘米以下。狠狠打到犯人屁股往下,大腿偏内侧位置。

每鞭挞一下,需停顿30秒。由在场的专业人员确认犯人身体情况。原则上,鞭刑在一天之内执行完毕。如果确实身体承受不了,可用刑期来替换。

行刑完毕厚,无一列外皮开肉绽。之后一两个月,在忍受疼痛中度过。并且,受过鞭刑,将留下一辈子的伤痕。



尽管日本国内普遍为新加坡的判决结果叫好,但他们稀里糊涂地以为“强奸罪还是那个强奸罪,新加坡量刑特别重,所以判得特别重”。

一样的罪行,发生在日本的话,判个七八年就结了。发生在新加坡,17年6个月监禁,并罚鞭刑20下。两国量刑的轻重差异巨大,说不定存在“改判”空间。

因此,对这位“日本之耻”考虑上诉,倒也不惊讶。



两个月后,日本朝日电视台采访发型师的辩护律师,得到准确结论:被告人接受判决,不上诉。

记者:这次没有上诉的理由是什么?



律师:法院判决后,跟他谈过,分析了上诉的利弊。利处是有可能缩短刑期,弊处是也有可能延长刑期。而且即使刑期有可能被缩短,被大幅缩短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最终决定不上诉了。



其实,单看这段独家采访,大多数人依然会误以为“新加坡量刑重”,疏忽掉最关键的因素——有没可能,发型师的强奸罪行远比律师透露出来的,严重得多?

同一起案件,BBC报道时,称发型师对女受害人实施了“残忍且残酷的强奸”。

日本知名周刊《NEWS POST SEVEN》找到发型师Taka的同租室友,还原案发后,Taka的言行,方知此人给被害人造成的二次伤害有多严重。



接受采访的室友是24岁的日本女子。租客有她、发型师、日本大学生、开寿司店的日本老板、韩国人。公寓有6个房间1个客厅,客厅是公共区域,但租客间几乎没有交流,顶多遇见了打声招呼。

2019年案发当晚,女室友在自己房间里已经熟睡,完全不知道同一屋檐下,罪恶正在进行。

第二天,女室友买东西到家,见屋里有警察在调查取证。惊讶问道发生什么事了。警察跟她说不要紧。但从现场气氛来看,她感觉事情不简单。

过了几天,从房东口中得知,发型师犯了强奸案。房东把从发型师那里听来的说辞,转述给女室友:那个女的自愿发生性行为。而且她是出国淘金的外国女人,说不定图谋签证,才对自己使了仙人跳。

女室友也主动询问过发型师,到底什么情况。发型师依然咬定:那女的玩仙人跳,自己中了计,就此被认定是性犯罪,还要遭鞭刑,太恐怖了。

房东和女室友都信了发型师的话,认为他被冤枉。房东积极为他找律师,并让他继续租住房子。

案发当晚,被害人报警后,发型师一度被警方拘捕,后被放回来。回来后,发型师不能离开新加坡。有近一个月时间,女室友处在与他同住一个屋檐下的状态。

等到事情真相大白时,女室友才感到后怕。



发型师把女受害人领回来,对方已经酩酊大醉。他狡辩受害人自愿,假如没有拍视频,或许就被他倒打一耙成功了。

发型师把强奸过程拍成两段视频,发给朋友,并附上得逞后的洋洋得意评语。

在复原后的视频里,可以看到受害人曾有过明确的拒绝。只是她当时身体无力反抗。发型师明知对方拒绝,但依然实施了强奸。

受害人明明一逃出来就报警了,却不仅被强奸犯诬陷为“自愿跟他回家,自愿发生性行为”,还被进一步泼脏水,诬陷受害人“仙人跳、诈骗不成就报复”。

本来,遭遇强奸,还被拍视频传播,就已是加倍屈辱受伤。不敢想象,假如栽赃诬陷得逞,那个女孩有冤无处诉,还要再背负上用肉体骗钱的罪名。

荒唐的是,那两段视频又是关键铁证,洗刷掉女孩身上的脏水,还她一个公平公正。

然而,发型师和他的律师为脱罪,让女孩精神上遭受了“二次强奸”,是改变不了的事实。“残忍且残酷”。事发至今,受害人仍被严重的精神创伤折磨着。

17年6个月监禁,并罚鞭刑20下。不是新加坡量刑过重,而是这个日本强奸犯的罪有应得。



鞭刑,行刑当天才通知犯人。犯人每天都在无法预测的恐惧里,等待突然被提走受刑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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