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2人后潜逃34年从国外被押解回国,被执行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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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于2023年曾报道“一桩36年前的杀人案:凶手潜逃34年被押解回国,被害人家属要求判其死刑”,近日,该案件有了新进展。

1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委托的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任东杰律师处获悉,杀害两人后潜逃34年的凶手王某富,已于今天上午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被害人家属亦对记者证实了该消息。



▲图据图虫创意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某富与两名被害人均为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古现镇(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皂户头村村民。1987年11月11日18时许,王某富与两名被害人等人因盖房产生纠纷,在王某富家新建房屋院内发生争执并厮打。厮打过程中,王某富持刀连续捅刺两名被害人,致二人受伤倒地。后王某富潜逃,两名被害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系被他人用单刃尖刀刺破内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告人王某富作案后潜逃至北京市,以化名“庞伟”的身份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非法办理了户籍并获取户口迁移证,于2003年6月20日将户籍迁移至河北省高碑店市并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7年1月29日,王某富利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与韩国籍人员登记结婚,后隐瞒了自己真实身份和犯罪事实,伪造亲属关系证明,骗取赴韩国签证。2009年6月28日,王某富以“庞伟”的身份首次出境前往韩国,后又以“庞伟”的身份分别在2012年和2016年往返韩国和中国各一次,最后一次出境时间为2016年9月17日。

2021年7月8日,被告人王某富被公安人员押解回国,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

案件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王某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人民币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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