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国安法》没先例可循 政府有必要完善处理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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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钧:执行《国安法》没先例可循 政府有必要完善处理程序

己解散的支联会拒交资料案,三名被告被终审法院裁定上诉得直。律政司司长张国钧今早(8日)在电台节目表示,政府会审视判决,并审视执行机制。因《香港国安法》实施5年,属相对比较新的法律制度,很多条文在执行上,执法机关都没有先例可循。若过程中受到质疑,法官也有机会认为条文的解释未必是正确,尤其是终审法院法官,政府有必要去完善执法机关处理的程序,令《国安法》执行时更符合法律要求,这是香港法理进程的一部分。律政司亦有推出网页,为国家安全法案案例摘要,将有关国家安全法例的案例作撮要,令巿民明白法院怎样理解条文,业界人士也更容易找到案例,要以用积极态度看待事件。



张国钧《香港国安法》实施仅5年,很多条文在执行上,执法机关都没有先例可循。资料图片



邹幸彤。资料图片



徐汉光。



邹幸彤母亲(左)与邓岳君(右)。



他又认为政府有必要去完善执法机关处理的程序,令《国安法》执行时更符合法律要求。资料图片

张国钧又称,因为国家安全的威胁是会不断变化,有关国家安全的法例不会有完成式,只能够有进行式,不断去检视以维护国家安全,今次案件也可以说是维护国家安全进行式的一部份。他又指,随著过去五年,累积越来越多案例,社会各界越发理解《国安法》,但国安风险仍然存在,因此每年透过国家安全的教育日向大众警醒。

至于去年施政报告提及体育争议解决的先导计划,张国钧称希望可在年中物色适合的仲裁机构,会向有兴趣的仲裁机构发出邀请,当中须符合的条件包括,与体育界有紧密的联系、具备海内外的体育网络,以及以公益的性质参与,以鼓励运动员参与;张国钧又希望在今年内在体育界进行教育宣传,体育会可先修改章程,加入条款,若出现纷争时可经仲裁解决,以完善体育总会管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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